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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玫瑰园”下月拍卖

1999-06-17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刘晓玲 我有话说

曾经轰动海内外的“玫瑰园别墅区”昨日传出消息,在目前债台高筑并被裁定破产后,将于下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进行整体拍卖。此为北京市房地产企业破产拍卖的首例,也是最大的一宗破产案。据悉,此次大规模拍卖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,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与竞买。

这家原名为北京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的破产企业,于1992年12月5日由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(香港)中国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,经营范围为开发、建设、出租、出售别墅及物业管理。其中两家企业分别持股55%和45%,但又于1993年9月11日董事会决议后,各自将手中的45%股份分别转让给珠海经济特区友联实业发展公司和香港利达行(亚洲区)有限公司,同时企业更名为北京利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,董事长由“利达行”董事长邓智仁担任。但不到一年股权再次易主,1994年5月18日经董事会决议,“珠海友联”拥有的45%股份尽数转让给香港国陆发展有限公司,“昌平房地产”所持10%股份转让给首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。“香港利达行”所持45%股份不变,并于1997年3月6日又委派陆苍担任“玫瑰园别墅”董事长兼总经理。

据法院人士介绍,“玫瑰园别墅”成立后,在经营过程中,由于股份的多次转让,股东的频繁更替以及管理、资金等诸多原因,导致公司的经营状况日趋恶化,债务众多,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导致几家法院将其现有资产查封。特别是该公司已售出的房屋一直未能交房,众多购房客户(大多数为香港客户,少数为外国人)对此极为不满,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。至1997年上半年,企业开发建设已近停顿状态。据统计,自1997年9月18日起的3个月内,一中院陆续受理的有关债权申报总额高达10亿余元,共有105家债权人(单位或个人)进行了债权登记。1997年9月,“玫瑰园别墅”被裁定破产,目前已初步确认的债权数额约为7.9亿元。

一中院肖龙副院长表示,考虑到此案涉及房地产项目,标的额大,案件影响面广,且有今后的开发建设问题等诸多因素,如分割处理,势必影响项目的整体性和连续性。他还提到,凡北京市有资源有能力进行开发的企业,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均可参与竞买。此次拍卖只需交足项目金额的三分之一,其余部分可在开发过程中分期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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